《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有哪些小区难点问题有了解决办法了?
法物邦董事长张洋受邀为长沙县住房保障局开展《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培训讲座,全县有楼盘小区的镇街物管工作分管负责人、社区书记、社区物管专干等150余人到会参与了培训。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在什么条件下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小区车位紧张是否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开发商是否可以拒绝出租给业主?如何更好的进行物业服务?等问题都是大家需要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的。
重点解决难点问题,为物业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条例》完善了物业管理体制,针对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小区停车难、老旧小区物业改造难,特别是既有建筑加装电梯难等问题,规定了相关措施。《条例》规定政府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支持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建设,对需要增设电梯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且首期交付的物业专有部分交付使用时间满两年的;
(三)交付使用的户数达到总户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业主可以向建设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有关资料和数据,建设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申请,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申”。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依法监督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委会选举等工作。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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